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,享受的“特权”之一。礼记曲礼: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东汉郑玄注云:刑不上大夫,不与贤者犯法,其犯法,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。八议又称“八辟”,是“刑不上大夫”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。所谓“八议”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,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,必须奏请皇帝裁决,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。定罪后,不使用残害肢体的刑法,而是首先选择或劝其自裁,以砺臣节;其次“戮于朝”(杀死在朝廷)。同姓贵族有罪,则由甸师执行,秘密暗杀于郊野(参见《周礼·甸师》)。
古人云:刑不上大夫。
若加笞辱,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也。
左丞张行信言:先帝诏国内,刑不上大夫,治以廉耻。
为了体现刑不上大夫的精神,又有以官爵当刑的规定。
疏:刑不上大夫者,制五刑三千之科条,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。
孔老二对这事大加反对,气呼呼说: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。
同时对礼的一些方面有所突破,诸如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
古往今来,人们常说,王子犯法与民同罪,其实更多的是刑不上大夫。
用这句谚语来回答你再合适不过了,那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。
在封建专治社会里,刑不上大夫,皇帝老儿,家即天下,天下即家,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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