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衣薄食 [ è yī bó shí ]
衣:衣服;薄:淡薄;食:事物。形容生活清苦
万事皆休 [ wàn shì jiē xiū ]
万:概数,多;万事:一切事情;休:休停。指一切平安无事或事情结束
毛举细务 [ máo jǔ xì wù ]
毛举:琐碎列举;细务:小事。烦琐地列举细小事情。
事到临头 [ shì dào lín tóu ]
事情已经落到头上。形容事情紧迫。
好为事端 [ hào wéi shì duān ]
喜欢惹事生非。
沿流讨源 [ yán liú tǎo yuán ]
犹沿波讨源。比喻探讨事物的本末。
枉道事人 [ wǎng dào shì rén ]
枉:违背;道:正道;事:侍奉。原指不按正道事奉国君。后泛指不择手段取悦于人。
审慎从事 [ shěn shèn cóng shì ]
说话办事周密而谨慎
立功立事 [ lì gōng lì shì ]
立:建树。指树立功勋与事业
有备无患 [ yǒu bèi wú huàn ]
患:祸患,灾难。事先有准备,就可以避免祸患。
人事不知 [ rén shì bù zhī ]
指昏迷不醒,失去知觉。同“人事不省”。
百事无成 [ bǎi shì wú chéng ]
犹言一事无成。什么事情都没成功。
济人利物 [ jì rén lì wù ]
指救助别人,对世事有益。
偃武息戈 [ yǎn wǔ xī gē ]
停息武备,不事战争。
张大其事 [ zhāng dà qí shì ]
张:夸张。把原来的事情夸大。形容言过其实。亦作“张皇其事”、“张大其辞(词)”、“张扬其事”。
难以逆料 [ nán yǐ nì liào ]
逆:预先;料:料想。很难事先料到
事宽则圆 [ shì kuān zé yuán ]
遇到事情只要从容对待,就能圆满解决。款:宽缓。同“事款则圆”。
年事已高 [ nián shì yǐ gāo ]
年事:年纪。指一个人的岁数已经很大了。
风吹云散 [ fēng chuī yún sàn ]
比喻事物的消失、完结。
审几度势 [ shěn jǐ dù shì ]
省察事机,揣度形势。
触事面墙 [ chù shì miàn qiáng ]
触:接触;面墙:面对墙。形容遇事像面墙而立,一无所知
饱食终日,无所事事 [ bǎo shí zhōng rì,wú suǒ shì shì ]
饱:吃足;终日:整天。整天吃得饱饱的,什么事也不干
忧公无私 [ yōu gōng wú sī ]
忧:愁苦,忧虑。忧虑国家公事,不考虑个人私事
高枕无事 [ gāo zhěn wú shì ]
垫高了枕头睡觉,无忧无虑。比喻平安无事,不用担忧
舍本事末 [ shě běn shì mò ]
舍:舍弃;事:从事。指舍弃农耕去从经商。泛指做事不从根本上着手,而在枝节上用功夫
【成语拼音】lù shì
【成语解释】(一)、职官名。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,掌总录众官署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“録事”。隋 初以为郡官,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。唐 宋 因之,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 废。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;清 末新官制,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唐 封演《封氏闻见记·除蠹》:“崔立 为 雒县,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。”宋 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十二:“诸县人吏,国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。”《古今小说·临安里钱婆留发迹》:“忽一日,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。”清 孙枝蔚《赠黄仙裳》诗:“不曾嗔録事,每欲卜南村。”参阅《通典·职官六》、《通志·职官十五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
(二)、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老舍《赵子曰》第二十:“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。”曹禺《日出》第二幕:“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。”
(三)、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散序》:“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,便请一人为録事,其餘主宴、主酒、主乐、探花、主茶之类,咸以其日辟之。”原注:“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。”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》:“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,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,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,既而淹缓久之…… 沆 判之。”
(四)、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唐 皇甫松《醉乡日月·律录事》:“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……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。”唐 元稹《黄明府诗》序:“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,予常为觥録事。曾於 竇少府 厅中,有一人后至,频犯语令,连飞十二觥,不胜其困,逃席而去。”
(五)、妓女。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:“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,见妓称‘録事’,太息语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变古,唐 以来旧语尽废,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。’前辈谓妓曰‘酒纠’,盖谓録事也。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,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。”
(六)、开设赌局,坐分其利的人。宋 王得臣《麈史·博弈》:“世之纠帅蒲博者,谓之公子家,又谓之囊家,亦谓之録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