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事生事 [ wú shì shēng shì ]
犹言无事生非。无缘无故找岔子,存心制造麻烦。
发隐擿伏 [ fā yǐn tī fú ]
揭露隐蔽的坏人坏事。
此事体大 [ cǐ shì tǐ dà ]
事体:事情。这事关系重大,牵涉面广。亦作“兹事体大”。
好事不出门,恶事行千里 [ hǎo shì bù chū mén,è shì xíng qiān lǐ ]
指好事不容易被人知道,坏事却传播得极快。
红叶题诗 [ hóng yè tí shī ]
唐代宫女良缘巧合的故事。比喻姻缘的巧合。
即事穷理 [ jí shì qióng lǐ ]
指根据事实深究它的道理。
兵凶战危 [ bīng xiōng zhàn wēi ]
指战事凶险可怕。
风流佳事 [ fēng liú jiā shì ]
风流:指男女相互爱悦之事;佳事:美事。指男女情爱的美事
就事论事 [ jiù shì lùn shì ]
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评定是非得失。现常指仅从事物的表面现象孤立、静止、片面地议论。
狗捉老鼠 [ gǒu zhuō lǎo shǔ ]
比喻做外行事或多管闲事
见事生风 [ jiàn shì shēng fēng ]
形容遇到事情,兴风作浪。
造言生事 [ zào yán shēng shì ]
捏造虚言以挑起事端。
雪月风花 [ xuě yuè fēng huā ]
①代指四时景色。②比喻男女情事。
真人真事 [ zhēn rén zhēn shì ]
生活中的实际人和实际事
敬终慎始 [ jìng zhōng shèn shǐ ]
为人处事小心谨慎。
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 [ chéng shì bù shuō,suì shì bù jiàn ]
说:言论;遂:完成;谏:劝说。已做过的事不必再解释,已经完成的事不要再劝说了。含既往不咎之意。
七事八事 [ qī shì bā shì ]
形容事情多而杂乱。
旷职偾事 [ kuàng zhí fèn shì ]
旷:空缺;偾事:把事情搞坏。不尽守职责,把事情搞糟
谨慎从事 [ jǐn shèn cóng shì ]
细心慎重地处事
多事之秋 [ duō shì zhī qiū ]
多事:事故或事变多;秋:时期。事故或事变很多的时期。
时移世易 [ shí yí shì yì ]
时代变迁,世事也不一样。
事无二成 [ shì wú èr chéng ]
谓公事和私事不能两全。
恶事行千里 [ è shì xíng qiān lǐ ]
指好事不容易被人知道,坏事却传播得极快(含有劝告的意思)。
遇事生端 [ yù shì shēng duān ]
指好事者一有机会就借端兴风作浪。
事过景迁 [ shì guò jǐng qiān ]
事情已经过去,情况也变了。同“事过境迁”。
【成语拼音】lù shì
【成语解释】(一)、职官名。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,掌总录众官署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“録事”。隋 初以为郡官,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。唐 宋 因之,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 废。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;清 末新官制,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唐 封演《封氏闻见记·除蠹》:“崔立 为 雒县,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。”宋 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十二:“诸县人吏,国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。”《古今小说·临安里钱婆留发迹》:“忽一日,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。”清 孙枝蔚《赠黄仙裳》诗:“不曾嗔録事,每欲卜南村。”参阅《通典·职官六》、《通志·职官十五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
(二)、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老舍《赵子曰》第二十:“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。”曹禺《日出》第二幕:“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。”
(三)、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散序》:“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,便请一人为録事,其餘主宴、主酒、主乐、探花、主茶之类,咸以其日辟之。”原注:“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。”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》:“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,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,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,既而淹缓久之…… 沆 判之。”
(四)、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唐 皇甫松《醉乡日月·律录事》:“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……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。”唐 元稹《黄明府诗》序:“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,予常为觥録事。曾於 竇少府 厅中,有一人后至,频犯语令,连飞十二觥,不胜其困,逃席而去。”
(五)、妓女。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:“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,见妓称‘録事’,太息语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变古,唐 以来旧语尽废,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。’前辈谓妓曰‘酒纠’,盖谓録事也。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,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。”
(六)、开设赌局,坐分其利的人。宋 王得臣《麈史·博弈》:“世之纠帅蒲博者,谓之公子家,又谓之囊家,亦谓之録事。”